关于统筹推进“不想腐”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根据省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推进“不想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推进“不想腐”,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深刻把握“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联系,牢固树立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的理念和思路,将其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环节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
1.强化思想引领。督促协调党委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督促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打造1-2个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主题党日、谈心谈话、过“政治生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优化党员干部培训的班次设置和教学安排,突出理想信念和对党忠诚,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责任部门: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强化理论学习。督促协调党委宣传部门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贯彻执行,以党委(党组)中心组为载体,以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理论、强信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结合起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督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学习强国”等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制度面对面》《中国制度十五讲》等理论读物的学习宣传,发挥五个基层宣讲分团的作用,让科学理论润物无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责任部门: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3.强化道德教育。督促协调党委宣传部门抓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政德修养,践行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等品格,以身示范树立清风正风,在道德建设中作出表率;开展新一届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活动,实施基地提质升级工程,开展第五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场故事会,叫响擦亮“好基地讲好故事”品牌,广泛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党报国的实际行动。
责任部门: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强化节点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重要节庆日和纪念日的涵育功能,挖掘其中蕴含的教育资源,抓住清明节、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参观纪念馆、祭扫烈士墓、重温入党誓词、歌咏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庆祝和纪念活动,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推进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结合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开展纪念活动,感悟初心使命,汲取信仰力量,激发担当精神。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5.强化专责教育。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力度,用好官网、官微等载体,深化阐释、创新表达,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倡导把党章、准则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放在案头、读在前头、记在心头”活动,用好“右玉精神”课件和《山西革命烈士家书》,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不想腐”养成习惯、形成自觉,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
(二)加强党纪国法和廉政教育
6.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协调司法局牵头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切实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纪律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六进”主题活动。督促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追求廉洁自律高标准,自觉远离纪律法律高压线。
责任部门: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7.深化纪法运用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法思维,结合机关规范化建设,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将一体推进“三不”理念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同时变成开展党纪国法宣传教育的过程。在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中,既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犯错误的同志用党纪国法去教育感化,讲事实、讲纪律、讲法律,以党纪国法的威严服人,使其认识错误、真心悔过;又要讲证据、讲程序、讲效果,以严谨规范的工作宣纪明法,使查办案件涉及到的人员都能受到警醒、受到教育。认真开展“回访”教育,使受处分人员回归初心、知错改错。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查纠“四风”等工作中,也要贯彻标本兼治、惩教结合、惩前毖后等原则,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将纪法宣教融入其中,发挥工作综合效应。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第一和第二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8.深化廉政法规教育。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大对廉政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重点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等新发布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纪法宣传教育的实效。今年,在市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或“案说纪法”专栏,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纪国法知识竞赛,利用市内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常态化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工作。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机关党委
9.深化任前谈话和考试。督促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落实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克服走程序、“卖人情”等现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重点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要求。协调人大认真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廉洁自律等党纪国法测试内容,提高考试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纪法刚性约束。
责任部门: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10.深化典型示范教育。注重培养、挖掘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弘扬典型精神,激励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勤廉从政。督促党委组织部门结合优秀党员、“名雁”书记、第二届“最美社区干部”等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示范激励作用。督促党委宣传部门围绕讲好临汾故事,把握廉洁自律标准,改进典型宣传方式,增强感染力和吸引力,让党员干部感到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形成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三)做实做细警示教育
11.宣布处分决定现场警示教育。凡査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到发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适时从党委(党组)、党支部两个层面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宣布处分决定或案件通报,宣读受处分人员忏悔或反思材料;受处分人员作深刻检查或播放其相关影像视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反思、举一反三、引为鉴戒。推进“五步式”警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即:召开警示教育会、印发案件通报、阅读当事人忏悔录或反思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设干部培训警示教育课。
责任部门:第一和第二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1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査结后,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指导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结合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等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纪法意识。被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接受组织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对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参照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3.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探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对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加强与法院的联系,组织职务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旁听庭审,进行以案释纪、以案说法。通过组织人员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及悔过等活动,用发生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直观、深刻地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责任部门: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14.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提醒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结合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队伍建设实际,通过传达学习典型案件通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廉政教育讲座、传阅忏悔录反思录、学习典型案例资料、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警示教育,镜鉴常照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督促各级党组织进行经常性的纪律规矩提醒和警示教育,结合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课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正确运用集中谈话、个别谈心、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宣传部
15.通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文件会议或媒体及时通报曝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调查类案件信息,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党纪政务处分类案件信息,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四风”、问责、群众身边腐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案件信息。业务室要对通报曝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把握力度节奏,聚焦发展大局和工作重心,既释放鲜明信号,又发挥导向作用。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审查调查和曝光台栏目,对典型案例严格审核把关,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协调市内重点媒体及时转载,密切关注案件曝光后的舆情,推动通报曝光常态化,切实起到曝光一案、警醒一片的作用。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和第二案件审理室
(四)创新廉洁文化建设
16.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在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上,要重整旗鼓再出发。对霍州署衙、彭真故居、红军东征永和纪念馆、临汾市警示教育基地等现有基地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制作VR网上展馆,提高展馆利用率,发挥基地共享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挖掘临汾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基因,推动打造临汾市廉政文化广场、曲沃晋园等集教育和文旅于一体的廉政文化景观。提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影响力,探索通过宣传指令实现上下联动、扩大声势。建立手机廉政短信平台,完善市直“清风廉苑”手机报,定期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手机短信、推荐廉政文化读物。借助“爱廉说”微信公众号的开通推广,传播廉洁文化。协调临汾日报、临汾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适时开设廉政专栏,利用广场、公园、走廊、展馆、宣传栏、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政文化阵地。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
17.推动家教家风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的表率。探索将领导干部配偶家属纳入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范畴,邀请参加廉政教育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引导弘扬以廉治家、以廉教子的文化传统,真正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时机及时提醒,把廉洁教育融入家庭生活,营造廉洁齐家的良好氛围。督促协调妇联结合文明家庭创建,开展“好女性、好母亲、好家庭”点赞评选和公益课堂等活动,延伸“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内涵;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在党政机关持续开展树清廉家风活动,不断培树广大家庭高品质生活意识,推动以清廉家风净化党风政风。督促结合素质教育,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实践活动,促使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18.创作廉政文艺作品。深入挖掘尧舜德孝文化、关公忠义文化、能吏廉政文化、晋商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干部提升道德情操、树立良好风尚、增强文化自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以廉政为题材,创作多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调动专业文艺团体和文艺队伍的创作积极性,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和现实反腐倡廉题材,特别是尧文化、晋文化、根祖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创作高质量的廉政文艺作品,比如创作廉政歌曲、诗词、书画,设计廉政广告、版面、标语,编排廉政戏剧、小品、舞蹈,拍摄廉政短视频、微电影等,通过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积极组织参加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和“清风正气”微电影展,努力推出有代表性的精品力作,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
19.选好用好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对创新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倡导廉荣贪耻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筹忏悔录、案例汇编、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材料的制作和使用,分门别类建立典型案例库。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一系统(领域)3名以上干部被查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应作为典型案例。为提高警示教育片的质量,对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委将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办案部门在报批立案的同时,要研判案件的典型性,确定典型案例,及时收集案件资料特别是留置、忏悔、移送、庭审等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撰写忏悔录、反思录、案件剖析报告的督促、指导和帮助。通过完善内部协作联动,切实加强典型案件的总结剖析,增强廉洁教育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发挥典型案例“活教材”的综合作用。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一和第二案件审理室、各县(市、区)纪委监委
20.提升反腐成效宣传。加大报道力度,把握宣传重点,聚焦主业主责,深入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传播纪检监察声音。把纪检监察工作成果转化为宣传教育的资源,做好外宣统稿,严格审核把关,提升“时度效”,唱响主旋律。发动县市区力量,提炼基层新亮点,推出更多有思想、接地气、带流量的作品,讲好临汾廉政故事。督促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加大社会层面廉政宣传力度。做好《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支部建设·纪检监察版》等“一报三刊”,以及纪检监察图书资料的征订工作,把学用过程变成春风化雨的过程,不断传播崇廉尚洁的正能量。注重宣传方向与舆情导向相结合,对涉纪涉腐敏感舆情力争早发现、早报告,协调线下处置,加强舆论引导,掌握思想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营造廉洁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
责任部门:委宣传部、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
三、保障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统筹推进“不想腐”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委成立统筹推进“不想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委宣传部、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派驻机构的负责人,着力打造统筹推进“不想腐”工作的“一盘棋”格局。
在机关内部,加强宣传部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案管、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在纪检监察系统,加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工作的统筹指导,依托霍州市和曲沃县建立统筹推进“不想腐”工作示范点,形成上下联动格局;对外,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全局,加强与同级组织、宣传、文旅、司法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左右互动合力。纪检监察宣传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进“不想腐”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评分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不想腐”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