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5 16: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信息教育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警示教育中心。

永和县纪委监委共有编制75名,其中行政55名,事业18名,工勤2名;其中机关有编制37名(行政31名,事业4名,工勤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有编制38名(行政24名,事业14名)。实有51人,其中行政37人,事业12人,工勤2人;其中机关实有31人(行政27人,事业2人,工勤2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20人(行政10人,事业10人)。空缺编制24名,其中行政1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1,科员4名),事业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3名、科员3名)。机关内设科室10个,下设事业中心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7719754.49元,比上年增加774229.49元。增加原因为调增人员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均增加,因此较上年度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9754.49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二、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7753458.75元,比上年增加1215227.86元。增加原因为调增人员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均增加,因此较上年度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53458.75元,包括:基本支出6399807.15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1353651.6元,比上年减少835582.1元,减少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所以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2、政府性基金0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27822.41元,比2018年增加366428.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普调,各项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代缴,所以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一辆。

2.房屋情况

房屋由政府统一安排划拨。

3、其他资产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