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上级机关发来的有密级(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函件等,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材料、违纪档案等,要全部进行登记,严密保管。需传阅、借阅的文件、档案经领导批示后,应办理传阅、借阅文件签字手续。文件按程序办理后,由承办人登记办理结果,并交由机关档案室保管。
二、涉密文件不得任意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委领导阅毕的机要文件必须及时交回,不得将其带回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三、借阅、查阅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履行借阅、查阅手续。
四、未公开或解密,降密的文件和事项,绝对不准泄密,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五、存放档案,文书资料的室柜要随时关锁,加强保卫,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