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纪委监委印发《村级监督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永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4 15:09]

村级监督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建立村级监督信息员队伍是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监督信息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制

(一)在全县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各选聘村级监督信息员1名,由乡镇党委、纪委直接领导,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

(二)村级监督信息员具体业务由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进行指导;

(三)村级监督信息员监督对象为本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参与本村各类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选聘条件

村级监督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村民认可,能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负责;

(三)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熟悉本村情况和村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四)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尽可能选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好、村民信得过的原任村干部;

(五)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不得担任村级监督信息员:

(六)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不得担任村级监督信息员。

第四条 选聘程序

(一)村级监督信息员由村“两委”班子推荐,经所在乡镇纪委审核后,报县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备案。

(二)遇特殊情况,乡镇纪委有权直接指定村级监督信息员。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村级监督信息员列席村“两委”班子各类会议,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本村脱贫攻坚和支农惠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二)及时提醒村级党组织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制定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三)对本村项目建设、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以及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项目规范建设,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

(四)掌握社情民意,发现有损害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

(五)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廉洁自律情况;

(六)配合乡镇纪委调查了解发生在本村的各类信访问题;

(七)负责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工作;

(八)参与制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抓好落实。

(九)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业务培训

(一)乡镇纪委班子成员要经常下村指导村级监督信息员开展工作。

(二)乡镇纪委每年举办两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村级监督信息员队伍业务水平;

(三)县纪委监委每年定期举办一次专题培训,重点解决“问题村”监督信息员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绩效考核

(一)乡镇纪委负责制定村级监督信息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并组织对村级监督信息员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二)村级监督信息员年度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乡镇纪委在每年年底召开村级监督信息员年度工作报告会,村级监督信息员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工作,并分析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第八条 激励机制

对工作出色,群众满意,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村级监督信息员,按年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九条 解聘续聘

(一)村级监督信息员实行聘用制,由乡镇纪委具体实施;

(二)村级监督信息员年度考核“称职”的予以留任,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三)村级监督信息员在聘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本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解聘;

(四)村级监督信息员解聘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重新选配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永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和县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