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强化干部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情形和报备程序
(一)报备情形
1.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因私离开尧都区,须履行报备手续。
2. 公差、休假、请假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报备程序
1. 委领导。
(1)区纪委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向区委书记请假。公休日离开尧都区,须提前1天向区委值班室报备。
(2)副书记、常委(委员)出差、出访、休假、外出学习,需提前向纪委书记报备,经批准后,将报备单在办公室留存。公休日离开尧都区,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
(3)副书记、常委(委员)工作日离开机关外出(含下乡、调研、督导检查工作等离开委机关的情形),须向机关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一报纪委书记。
2. 委机关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1)委机关各室(部)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尧都区外出,向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报备,经纪委书记批准后,送办公室留存。
(2)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报备,送办公室留存。
3. 编制在区纪委的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1)区委巡察办主任外出向区纪委书记报备,送委办公室留存。
(2)区委巡察机构其他干部外出报备由巡察办自行管理。
4. 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
(1)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离开尧都区外出,向区纪委书记报备,送办公室留存。
(2)乡镇、街道纪(工)委其他干部外出报备,由乡镇、街道纪(工)委自行管理。
二、报备有关要求
(一)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要同时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报备外出事项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
(五)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报告、通报干部外出报备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