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来源:翼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04 10:23]

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常委。中心组每月至少要组织集中学习一次,由县纪委监委书记或其指定的副书记主持,组织部具体承办。

二、县纪委监委干部学习。每周一早晨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由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学习内容由机关支部具体安排。

三、除集体学习活动外,每个干部都要坚持自学,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5个学时。

四、机关支部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凡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不能参加者要书面请假,缺课的要及时补课。

五、每个重要专题的学习结束后,机关要对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检查情况要及时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

六、要把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年度考核范围,作为评选先进室和先进个人的一项重要依据。若学习超过三次以上迟到和缺席的,或者完不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