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院长李朝辉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第二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5-12-25 11:33]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李朝辉任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该院辖区内的东唐村卫生室、云唐村卫生室、西下坪村卫生室等多家村级卫生室在未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下,上报不真实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共计3241人次,涉及金额16205元。对此,李朝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025年9月11日,翼城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朝辉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