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8:30为委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挤占学习时间。
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要按上级要求和县委安排的学习内容,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包括开展专题讲座、讨论交流、观看视频资料等;个人自学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修养;科级干部要结合山西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认真开展学习。
四、强化日常学习交流机制,提倡班子成员、科室主任、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辅导讲座。
五、按照上级纪委培训工作安排,派人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要进行相应的业务辅导。
六、要开展学思践悟,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定期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讨论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