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纪委监委工作报告制度

来源:曲沃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3 19:32]

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委机关各科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工作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报告事项亲自负责、亲自把关、亲自上报。

二、报告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及时高效的原则。日常工作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随时报告;遇到紧急、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指示、交办的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事项及完成情况;向中央、省、市、县相关领导上报的数据资料;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阶段性、创新性亮点特色工作完成情况。

2、通过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得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上级部门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调研、检查;工作中取得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具体要求

1、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前与分管领导沟通,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苗头性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2、各类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非正常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必须随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

3、举办重大活动,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审定;临时性活动,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召开涉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重要会议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

4、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重大媒体动向,特别是县域外重要媒体的采访、报道及网络舆情,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科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主要领导,同时以书面形式详细上报。

5、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导致重大事项处置不力和延误时机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责令具体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第二次对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