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9:55]

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纪委监委会议

1. 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县纪委监委会议主要研究机关的日常事务。

2. 收集议题。委主要领导对某项工作批示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的,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委主要领导的签批页复印件报办公室,办公室列入会议议题。

3. 方案报批。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时间,拟定会议方案,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4. 收集材料。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汇报议题的材料编印。会议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排版,按要求复印后,交办公室工作人员。

5. 通知参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委领导参会,通知汇报人员、列席人员参会,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议题顺序按时候会。

6. 会议组织。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议议题衔接、会议记录,各相关部门的参会人员应服从安排,确保不出现空档、失误。

7. 起草纪要。会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层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委领导,并按不同议题分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二、会议室使用

1. 委机关会议室共有2个,其中3楼1个,为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2楼1个,为常委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根据工作需要,委机关各部门和县委巡察办可以使用。

2.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各楼层会议室的统一管理,做好会议室使用登记、调度、设施维护、会务服务等相关工作,保持会议室设施完好、干净整洁。

3.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登记,说明使用时间、参会人数、有无委领导参加、联系人等相关事项和需求,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4. 办公室接到各部门使用会议室的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室,由申请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要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