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万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李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西安接送孩子费用3078元、私车高速通行费1570元,共计4648元;采取不培训、少培训等方式违规收取培训费159350元。2015年9月25日,吉县纪委给予李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9月30日,吉县监察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李万林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万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李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西安接送孩子费用3078元、私车高速通行费1570元,共计4648元;采取不培训、少培训等方式违规收取培训费159350元。2015年9月25日,吉县纪委给予李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9月30日,吉县监察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李万林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