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第一周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