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侯马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3 15:59]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各项经费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室主任证明,办公室主任核准和分管领导审批。

三、因公外出或购买公物暂借公款,回归后或购置后三天内账要结清,任何人不得乱支乱用和欠拖不结。

四、本委购买物品必须向销售商索要正式发票,不得以白纸条报销。

五、各室印刷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财务室不准有现金过夜,造成后果经管人员责任自负。

七、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日常小额开支由分管领导批准;大额支出由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财会经管人员每月要按时向财政部门和委分管领导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