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人民法院路西人民法庭副科级审判员常志斌违规收受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6 08:34]

2018年至2019年,常志斌先后收受执行案件申请人王某某4000元超市购物卡,且将王某某委托其送给法官蔡某某的面值2000元超市购物卡据为己有,共计6000元(已退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19日,常志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