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纪委监委党支部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0 11: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委机关各党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学习可采取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自学要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同时也可利用在线学习、专题辅导、学习研讨、交流心得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观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第三条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首要任务,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纪委重要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看家本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每名党员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机关党委。计划要突出学习内容、参学人员、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的落实。

第五条   各党支部集体学习时,要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并做好宣传报道。

第六条   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