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纪委监委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3 11: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中共临汾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主题党日是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有效保障。

第三条    认真落实以党支部为单元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原则上由各支部宣传委员召集。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第四条    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特点,采取现场缴纳党费、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三会一课”等规定动作开展活动,还可利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革命老区红色基因、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

第五条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明确做到有活动内容、有签到考勤、有发言记录、有评价结果、有专人记录。做到书面记录档案、影像资料档案与活动计划相互印证。

第六条    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时,需统一佩戴党徽。党员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机关党委备案,以备调阅核查,确保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