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纪委监委案卷查阅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9:03]

古县纪委监委案卷查阅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案卷管理,发挥有效利用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案卷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案卷是指已办结归档的审查调查卷、了结卷、审理卷。

二、本制度所称查阅是指阅览、复制、外借等。

三、本委各室、组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须填写《古县纪委监委案卷查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并有案卷管理人员在场方可查阅。

四、外单位(包括乡镇纪委)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填写《古县纪委监委案卷查阅申请表》,经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并有案卷管理人员在场方可查阅。

五、查阅案卷者,必须在指定地点阅卷。阅卷时,要保持案卷材料整洁和完整,不得擅自拆散、涂改、抽取、圈划、撕毁,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查阅完毕后,及时登记归还。

六、查阅案卷者,如需外借,须妥善保管案卷,严防丢失,不得擅自拆散、涂改、抽取、圈划、撕毁,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外借案卷使用完毕后,要及时登记归还。

七、外借案卷期限为一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八、查阅案卷者所复制的案卷材料,须经案卷管理人员审核后,在案卷复印件首页右上角注明出处、复印人、时间,并加盖出处公章。

九、查阅案卷者,应在《古县纪委监委案卷查阅登记薄》进行登记。

十、查阅案卷者,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所批准的查阅目的和范围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案卷材料,所查阅内容不得外传。

十一、案卷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归还的案卷,做好登记归档,若出现案卷丢失、损毁和失密、泄密问题的,要依法追求其责任。案卷查阅者如有涂改、玷污、破损、丢失以及逾期未还的,要依法追究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