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属共产党机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执纪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13个科室(其中:10个公务员科室,3个事业科室)、8个纪检监察组和巡察办。目前,编制100名,其中:行政64名,事业34名;工勤人员2名,现有工作人员86人,其中:行政54人,事业30人,工勤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汾西县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支预算1163.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163.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2万元,农林水支出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63.42万元,比2020年1111.36万元增加51.66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巡查经费支出增加。
1、2021年基本支出1007.55万元,较2020年981.87万元增加25.68万元,增长2.62%,原因是2020年单位人员增资及社保缴费单位部分由财政代缴变为单位缴纳,其中:人员经费83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2.68万元,津贴补贴214.53万元,奖金18.37万元,绩效工资71.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3万元,住房公积金71.49万元。
公用经费16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5.2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福利费19.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资本性支出5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万元。
2、2021年项目支出155.87万元,较2020年129.89万元增加25.98万元,增长20%,原因是巡查办案经费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情况
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9.94万元,主要是2020年安防审查系统等五个采购项目质保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7.28万元,与2019年25万元相比增加2.28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巡查检查次数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5%%,原因是巡查办接待上级检查次数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5万元,较上年减少0.72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压缩开支,费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31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94万元。 2020年安防审查系统等五个采购项目质保金。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87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安防审查系统等五个采购项目质保金19.94万元。
项目概况:2020年,我单位有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设施购置、机关及办案区空调购置、办案区安防审查系统、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区和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视频会议建设项目五个政府购买项目,按照合同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
年度目标:1、保证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的质量。2、改善纪检监察工作设施和环境,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信息化运行维护费2万元。
项目概况:落实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确保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站等应用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
年度目标:1、保证信息化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执纪工作效率。2、提高信息化专网使用率。为下一步无纸化办公打下良好基础。3、提高执纪监督监察的保密程度。
办案经费30万元。
项目概况: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查办案件相关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用于提高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质量,达到严明党的纪律、惩处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的目的。
年度目标:1、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2、为打造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汾西提供纪律保障。
办案补贴11.63万元。
项目概况: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监察室副主任和专职干事等办案人员补贴。
年度目标:1、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2、为打造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汾西提高纪律保障。
巡察经费60万元。
项目概况: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研究巡察工作安排、听取汇报。巡察联络、制度建设、管理督办、服务保障。巡察县直单位、乡、镇、区且延伸至村委、居民委员会。
年度目标:根据市县安排组织常规巡察;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好转,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工作经费2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年度目标:确保机关运行所需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扶贫工作经费9.8万元。
项目概况:包联永安镇涧底村,全村431户1202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及工作经费。
年度目标:1、按照中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农民收入。2、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数,维护社会稳定。
省级办案补助经费2.5万元。
项目概况:用于贫困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的补助和办公条件的改善。
年度目标:1、为打造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汾西提供纪律保障。2、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纪人员的满意度。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车辆实有2辆,价值38.78万元。
2、房屋建筑物:监委使用原检察院三层旧办公楼和原武装部办公楼,建筑面积1760.8m2.,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现有价值50万元的以上通用设备0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价值0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我单位2021年无其他需要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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