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属共产党机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执纪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执行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内设12个科室(其中:9个公务员科室,3个事业科室)、8个纪检监察组和巡察办。目前,编制93名,其中:行政59名,事业34名;现有工作人员80人,其中:行政46人,事业3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中共汾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1111.76万元,比2019年864.94万元增加246.83万元,增长41.82%,增长原因是增长的单位社缴费单位部分2020年做预算、扶贫经费及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11.76万元,比2019年864.94万元增加246.83万元,增长41.82%,增长原因是增长的单位社缴费单位部分2020年做预算、扶贫经费及办案经费增加。
1、2020年基本支出981.87万元,比2019年740.21万元增加241.66万元,增长了32.65%,增长原因是2020年社保缴费部分做了预算及有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82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20年项目支出129.89万元,较上年124.73万元增加5.16万元,增长4.14%,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扶贫经费及办案经费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原因是监委成立后,人员增加,工作量加大,接待量大大增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5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4.06万元,增长9.7%,增加原因是增加了检察院转隶人员、巡察办人员、派驻纪检组人员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项目财政当年拨款454.78万元,其中:乡镇(区)纪委办公设备购置6.72万元、乡镇(区)纪委走读式谈话场所建设16.05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费2万元、巡察经费90万元、机关及办案区空调购置21.8万元、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区和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147.9万元、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设施购置17.81万元、采购办案区安防审查系统152.5万元。
六、其他说明
(一)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车辆实有2辆,价值38.78万元。
2、房屋建筑物:监委使用原检察院三层旧办公楼和原武装部办公楼,建筑面积1760.8㎡。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现有价值50万元的以上通用设备0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价值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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