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防疫期间工作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06 16:17]

一、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时必须洗手消毒、配戴口罩。

三、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采购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材。

四、食堂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

五、机关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就餐前,应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就餐人员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

六、疫情期间,机关食堂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分餐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食、分餐等方式。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七、本工作制度自2020年2月5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