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纪委监委防疫期间卫生健康制度

来源:浮山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6 16:16]

一、委机关安排专人每日早晚做好卫生间、各办公室、会议室、楼寓地板和门把手等消毒工作。各办公室每日对座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用酒精擦拭消毒。

二、上班途中,请佩戴口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三、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2℃才可入楼工作,超过37.2℃,登记报告,并回家休息观察,每日上报发热情况。

四、入室办公需提前洗手,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2-3次,通风期间注意保暖。工作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上班期间,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并适当运动。

五、防疫期间一般不组织召开会议,如确有必要召开会议,提前半小时对会场进行消毒,开窗通风,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会议结東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严格消毒。

六、公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1-2次。

七、公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说明有无与湖北方面、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八、防疫期间,机关食堂执行《浮山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防疫期间工作制度》,用餐实行分餐制。

九、下班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杜绝外出参与私自聚会活动。

十、防疫期间,严格做好生活、办公垃圾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放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十一、本制度自2020年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