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会议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每次
会议议题由纪委监委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来拟定。会前办公室通告各常务委员,并统计疏理拟定会议内容,请示领导同意后,通知参会人员参会,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条
会议
纪律要求:
1.
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
5分钟到会,自觉履行签到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和擅自安排非指定人员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或外出报备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同时请示领导后派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参加。
3.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主动关闭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状态,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及时整理信息存档,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要将会议精神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0年8月10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