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大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3 15:35]

为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地点在监委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以及各级重大会议精神。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和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知识。

(三)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

(四)各职能科室的专业知识。

(五)一个时期内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发展动态方面的文章。

三、具体要求

(一)实行领导轮换主持,各室负责人轮流辅导的学习方式,辅导人员事先应按学习计划进行充分的准备。

(二)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要坚持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事先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课。

(四)除每周一的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做好笔记,学以致用。

四、考核办法

(一)辅导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其所辅导内容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评议,必要时在集中学习时予以通报。

(二)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小结,采取述学、演讲、交流心得、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

(三)每一轮学习结束,要进行学习交流、学习考核、总结评比。

(四)学习考核的内容纳入德、能、勤、绩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