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强化干部监督,健全机关内控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程序
(一)委机关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出差、学习,须提前向书记报告,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二)委机关各室、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报备,并送办公室留存。
(三)委机关各室、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四)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1.县委巡察办主任外出向县纪委书记报备,并送办公室留存。
2.县委巡察办其他干部外出报备由巡察办自行管理。
(五)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外出向县纪委书记报备,送办公室留存。
二、报备有关要求
(一)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要同时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报备外出事项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
(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报告、通报干部外出报备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