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纪委监委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强化干部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情形和程序
(一)报备情形
1.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因私离开安泽,须履行报备手续。
2.公差、休假、请假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ニ)报备程序
1.委领导
(1)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外出学习,须提前向县纪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向县委值班室报备,并将报备单在机关办公室留存。
(2)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县监委委员出差、出访、休假、外出学习,经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将报备单在机关办公室留存。
(3)委班子领导工作日离开县城在本县区域内下乡调研、公务需向机关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一报委主要领导。
2.委机关科室工作人员
(1)委机关各室主任(负责人)外出需经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向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委员)报备,并将报备单在机关办公室留存。
(2)委机关各室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分管副书记、常委(委员)、室主任报备,并将报备单在机关办公室留存。
3.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1)县委巡察办主任外出需经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将报备单在机关办公室留存。
(2)县委巡察办其他干部外出报备由巡察办自行管理。
4.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1)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需经纪委书记批准后,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常委报备,并将报备单在委机关办公室、联系监督检查室留存。
(2)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外出向分管副书记、常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报备,报备单在本机构留存。
二、报备有关要求
(一)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二)县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负责人外出的,要同时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报备外出事项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的,应及
时报告。
(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报告、通报干部外出报备的有关事宜。
安泽县纪委监委请销假规定
一、凡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批准;请假在2天(含)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或副书记批准。
三、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请假在1天(含)以内,由书记批准。
四、副书记、常委(委员)请假,由书记批准。
五、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在3天(含)以上,由书记批准。
六、一年中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七、请假期间必须保证联络通畅。
八、对法定的产假、婚假和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一律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根据上述批准权限批准后,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留存。请假到期返回机关后,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办公室,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十、每季度末,办公室将《请(销)假审批表》整理归档,备查。
十一、此规定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